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冯晨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2025年10月24日讨论,拟确定冯晨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、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,查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联系电话:15103468189
序号 | 学号 | 姓名 | 性别 | 民族 | 申请 入党时间 |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| 院党课 结业时间 |
1 | S202512004 | 冯晨 | 女 | 汉 | 2021.10.2 | 2023.5.4 | 2023年春季 |
一审:宁 荟
二审:赵 婧
三审:刘晓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