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杨博华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2025年10月11日讨论,拟确定杨博华同志为发展对象。
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、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,查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联系电话:13834648415
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发展对象公示名单及情况
姓名 | 性别 | 民族 | 申请 入党时间 |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|
杨博华 | 女 | 汉 | 2023.10.10 | 2024.10.8 |
一审:田宏燕
二审:刘 洋
三审:郭云霞